2015年9月28日晚,国际法系卓越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国际公法组首场学术沙龙活动在沙河校区教学楼201教室举行。此次沙龙是实验班的教学内容之一,由国际法系发起主办,并由我系焦阳老师作为主持评议人。约有20名同学参加了该活动,2013级卓越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国际公法组全体学生和我系部分大二大三学生都参与了该次沙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并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此修正案制定的时间跨度大、在制定过程中综合听取了多方意见;且此修正案涉及的范围广、深度大,对一些很受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应,但同时仍有一些问题未能得到解决。结合社会热点,本次沙龙活动选取的研讨主题是“‘重法恒重’抑或‘宽严相济’?——《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法思路论争”。
在讨论中,实验班国际公法组学生王淦喆、柳飞先后发言。他们发言中不仅详细介绍了关于嫖宿幼女罪、危险驾驶罪、贪污受贿罪、强制猥亵罪等罪的修正情况,而且介绍了修正案中规定的不再适用死刑的罪名及我国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的进程,并对这些修正背后所涉及的刑法学理论及立法技术进行了剖析。同学们的发言逻辑清晰,内容丰富,并且能够结合其它部门法进行深入思考。其他参与同学也都积极参与提问并参与讨论,气氛非常热烈。
焦阳老师也积极参与到每位同学的发言讨论中,并做了总结发言。焦阳老师从死刑存废的根基、醉驾的判断标准、立法理念及立法模式方面为同学们进行了深入的讲解。另外,他还向同学们介绍了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执行学的研究内容和发展现状;他指出,许多刑事法问题,都不是可以通过逻辑推演得出正确结论的,而是应该通过经验性的调查发现事实,得出结论,这为同学们的专业学习提供了新的思路。
本次沙龙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各位同学都发表了自己对于《刑法修正案(九)》的看法,对于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这种类型的学术活动不仅能够补充和更新同学们的专业知识,而且对同学们法学思维的培养、法学视野的开拓也大有裨益。同学们对卓越涉外法律人才实验班接下来的教学活动也表示了期待。